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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的通知
2021-12-31 12:41  

 

二级学院: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消除电动车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,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,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,学校决定实施在校学生“禁摩禁电”行动,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在校内通行或停放,禁止电动车在学校公共区域违规充电。对无牌无证长期滞留在校内的车辆将请公安交警依法清理。

请各二级学院督促和检查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对拥有车辆自行处理,确保2022学期开学后,校园内不再出现学生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现象。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学生,学校将对摩托车或电动车予以扣留,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,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
二级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组织辅导员、班主任通过召开主题班会、深入寝室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,做好学生思想工作,提高校园“禁摩禁电”重要性的认识,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。

本次校园“禁摩禁电”各单位要精心部署,周密安排,同时在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,做好学生劝导工作,及时化解矛盾纠纷,稳步推进“禁摩禁电”行动。

 

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22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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